一、背景介绍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又称“紫皮书”)由联合国于2003年发布,每两年修订一次,现行版为2023年第十次修订版。2002年联合国鼓励各国2008年前执行GHS,各国相继颁布法规:欧盟2009年推出CLP法规,中国2011年正式实施GHS,美国2012年发布HCS 2012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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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SDS?
SDS(Safety Data Sheet)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包含组分信息、理化参数、毒性、环境危害、应急措施、运输要求等16项内容,是化学品供应链信息传递的核心文件。
SDS与MSDS:欧盟及ISO采用SDS术语,澳洲及部分亚洲国家曾称MSDS,两者作用完全一致。实施GHS后全球统一采用SDS术语。
三、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供SDS?
- 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
- 产品根据GHS标准被分类有危害
- 进口商主动要求提供
- 同行业对物质分类标签更加严格
四、什么情况下需要更新SDS?
- 获得新的理化、毒理、生态毒理信息,分类标签改变
- 法规过渡期结束,需更新危害描述
- 欧盟REACH注册完成后,需扩展为eSDS
五、什么是eSDS?(欧盟专属)
根据REACH法规第31条第7款,注册吨位超过10t/a且具有危害分类的物质,必须制作eSDS(扩展安全数据表),增加暴露场景、暴露浓度计算、风险管理控制,并注明注册号。
六、企业义务及应对策略
中国GHS
法规体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GB 30000系列分类标准、GB 15258-2009标签标准、GB/T 16483-2008及GB/T 17519-2013 SDS标准。
需应对的物质: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化学品、经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物质、有危害分类的物质。
企业义务:制作SDS和标签(所有危化企业);向NRCC进行危化品登记(生产/进口企业)。
欧盟CLP
法规框架:Regulation (EC) No 1272/2008(CLP),SDS修订(EU) 2020/878(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强制)。
需应对的物质:几乎所有输欧物质和混合物(不论吨位大小),包括REACH注册物质、原料药、农药等。
企业义务:重新分类、更新标签和包装、更新SDS、CLP通报。未完成则无法进入欧盟市场,面临罚款、没收货物等风险。
美国HCS
法规框架: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于2012年修订的Hazard Communication Standard(HCS 2012),将GHS引入美国工作场所化学品管理。
需应对的物质:所有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括纯物质和混合物)。HCS分类共26类,未采用水环境和臭氧层危害,但保留三项原标准危害:单纯窒息剂、可燃性粉尘、自燃性气体。若物质有这三项分类,也需要SDS和标签。
企业义务:制作符合GHS格式的SDS(16部分);制作符合HCS 2012要求的标签(包括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防范说明);对员工进行危险沟通培训;维护SDS副本供员工查阅。美国OSHA执法严格,违规可能导致每次违规数千至数万美元罚款。
七、我们的服务
- 联合国GHS
- 欧盟CLP
- 中国GHS
- 美国HC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