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质量管理体系

  • 主要法规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实施过程
    2020年6月29日,国务院(第727号)颁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明确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具备与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设质量安全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对未按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的,最高可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并责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负责人5年内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2022年1月6日,国家药监局制定并发布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2022年7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

备案人质量管理体系需至少覆盖以下几个方面。

自主生产委托生产
– 人员健康卫生
– 质量管理制度配备情况(文件管理、追溯管理、供应商遴选、原料验收、设备管理、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产品检验、留样管理、产品销售、记录管理、质量投诉、产品召回)
– 记录管理
– 车间基本情况
– 设备使用维护
– 生产用水
– 合格放行
– 留样管理
– 质量自查纠错
– 配方来源
– 物料采购
– 生产企业遴选和管理制度
– 产品放行
– 独立于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措施
– 质量自查纠错

同时,企业也需要建立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

  • 注册人、备案人:岗位职责、不良反应监测制度(整体构成和运行模式)、评价制度(完成方式、评价标准)
  • 境内责任人:岗位职责、不良反应监测制度(整体构成和运行模式)、评价制度(完成方式、评价标准)、沟通交流机制
  • 化妆品质量管理体系辅导
  • 化妆品质量管理体系资料整理
  •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辅导
  • 化妆品注册备案账号及权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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