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背景
- 主要法规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分类规则及分类目录》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 - 实施过程
2020年6月29日,国务院(第727号)颁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我国首次将功效宣称列入产品上市要求中,并且在药监局专门的网站公布功效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2021年4月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公告(2021年第50号)。公告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提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前,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其中,宣称具有抗皱、紧致、舒缓、控油、去角质、防断发、去屑、保湿、护发等功效的化妆品,可以选择消费者使用测试进行功效宣称评估。
适用范围
中国境内生产、经营的化妆品
功效项目及评价原则

怡诺德功效评价中心
恩特科技旗下怡诺德功效评价中心具备双资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机构、国家CMA认定),拥有庞大的产品使用志愿者团队,每个志愿者都经过了严格的筛选,能够根据客户需要及产品宣称类别快速筛选招募志愿者,制定与实施消费者使用测试方案,并出具测试报告。可支持普通人群或特定肌肤人群的抗皱、紧致、舒缓、控油、去角质、防断发、去屑、保湿、护发等功效的消费者使用测试。
人体功效评价试验,点击此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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