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PA农药助剂登记

根据美国FIFRA联邦农药管理法(Federal Insecticide, Fungicide, and Rodenticide Act),所有在美国分销、售卖和使用的农药(常规农药、生物农药、抗菌农药(即环境类消毒剂)和相应的农药助剂)产品都必须先根据FIFRA进行登记。

美国EPA农药助剂(Inert Ingredients)指农药产品中除活性成分外任何其它有意添加到产品中的物质或混合物, 包括乳化剂、溶剂、稳定剂、气溶胶推进剂、香精和染料等。
未经EPA批准的农药助剂,不得在美国农药产品中添加使用。对于应用于可食用农产品或作物的农药助剂成分,需要制定明确的残留限量或相关的豁免规定。
最常见的助剂数据库清单有三类:食品和非食品用途助剂清单、非食品用途助剂清单、香精助剂清单。

企业为什么要申请商品名备案?

  1. 有助于农药产品登记时信息保密。
    通常美国EPA农药产品登记时,需要提供助剂供应商名称及地址。当企业完成EPA农药助剂商品名备案后,企业无需向美国EPA提供供应商的名称或地址。
  2. 可在美国EPA公开网站上直接查询,有助于市场宣传。
    • 美国EPA农药助剂商品名备案
    • 美国EPA农药助剂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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