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检院关于调整化妆品和新原料受理审评咨询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检院对特殊化妆品和新原料受理审评咨询服务安排进行了优化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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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要求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标示名称为“蓝顶喷雾”“蓝可御保湿修护泡沫乳”等2款化妆品进行了调查,并要求暂停经营标示名称为“蓝顶喷雾”等化妆品。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上海市化妆品小样经营活动规范指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展了2024年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遴选工作,确定了2024年55项化妆品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并公示。
国家药监局为提高化妆品注册备案工作效率,就全面实施化妆品及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电子化有关事项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