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暂停经营标示名称为“蓝顶喷雾”等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36号)
国家药监局要求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标示名称为“蓝顶喷雾”“蓝可御保湿修护泡沫乳”等2款化妆品进行了调查,并要求暂停经营标示名称为“蓝顶喷雾”等化妆品。
国家药监局要求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标示名称为“蓝顶喷雾”“蓝可御保湿修护泡沫乳”等2款化妆品进行了调查,并要求暂停经营标示名称为“蓝顶喷雾”等化妆品。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上海市化妆品小样经营活动规范指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展了2024年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遴选工作,确定了2024年55项化妆品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并公示。
国家药监局为提高化妆品注册备案工作效率,就全面实施化妆品及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电子化有关事项公告。
中检院起草了《化妆品新原料安全使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等2项技术文件及其起草说明,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