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妆品安全评估

  • 主要法规与技术指南
    《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简称《技术导则》)(2021年 第51号)
    《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2024年第50号公告)
    《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
    《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
    《国际权威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
    《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
    《化妆品风险物质识别与评估技术指导原则》
  • 实施过程
    2021年4月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技术导则》。
    2021年5月1日,《技术导则》正式实施。
    2022年1月1日,化妆品注册备案,必须提交产品安全评估资料(简化版或完整版)。
    2024年5月1日起(原定),注册备案化妆品产品,需提交完整版产品安全评估报告。
    2024年4月2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
    2025年5月1日起,注册备案化妆品产品,需提交完整版产品安全评估报告。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形成安全评估报告,并对其真实性、科学性负责。化妆品的安全评估资料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更新,保存期限不少于最后一批上市产品保质期结束以后10年。

  • 具有医学、药学、生物学、化学或毒理学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化妆品成品或原料生产过程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经历。
  • 能查阅和分析化学、毒理学等相关文献信息,分析、评估和解释相关数据。
  • 能公平、客观地分析化妆品的安全性,在全面分析所有可获得的数据和暴露条件的基础上,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并对评估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 能通过定期接受相应的专业培训等方式,学习安全评估的相关知识,了解和掌握新的安全评估理论、技术和方法,并用于实践。
1. 第一类化妆品

符合以下情形的产品属于第一类化妆品,需要提交安全评估报告:
(1) 特殊化妆品;
(2) 婴幼儿和儿童化妆品;
(3) 使用安全监测期内新原料的化妆品。

2. 第二类化妆品

除第一类化妆品之外的产品属于第二类化妆品,根据是否使用较高风险的原料或者是否必须配合仪器、工具使用分为两种不同情形。
(1)符合情形一的第二类化妆品
可以提交安全评估基本结论,但需要补充较高风险的原料、仪器或者工具的安全评估资料;
(2)符合情形二的第二类化妆品
除情形一之外的其他普通化妆品,可以提交安全评估基本结论。

《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指出,以下7种原料数据类型可用于化妆品产品安全评估:

  • 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安全评估
  • 进口普通化妆品产品安全评估
  • 特殊化妆品产品安全评估
  • 儿童化妆品产品安全评估
  • 化妆品原料安全评估
  • 化妆品新原料安全评估
  • 安全评估数据库
  • 成分毒理学缺口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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