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防脱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等2个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防脱发化妆品的研究和评价工作,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组织中检院起草了《防脱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等2个指导原则及相应的起草说明,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防脱发化妆品的研究和评价工作,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组织中检院起草了《防脱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等2个指导原则及相应的起草说明,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市面上的口腔护理产品大多属于“消毒产品”或“化妆品”类别,并非“药品”。那么,应如何准确区分口腔产品的监管类别?哪些宣传用语可能触碰法规红线?口腔抗抑菌产品在市场推广中又应注意哪些合规要点?我们将为您一一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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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中国台湾地区化妆品监管迎来关键节点——产品信息档案(PIF)制度第二阶段正式生效。婴儿用、唇用、眼部使用以及非药用牙膏、漱口水品类的化妆品被纳入强制PIF管理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染发、烫发和防晒化妆品的研究和评价工作国家药监局、中检院起草了《染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等6个指导原则及相应的起草说明。
中检院起草了《染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等6个指导原则及相应的起草说明,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