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梳理汇总!中检院 18 项化妆品新规核心变化
9月15日,中检院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技术标准,就《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征求意见稿)》等18项化妆品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包含多项重要调整,像眼唇及儿童化妆品菌落总数、“二噁烷”限值有变化;7种物质被调整为化妆品禁用组分;限用组分水杨酸,以及3项准用防腐剂、3项准用防晒剂、2项准用染发剂的使用标准均有修订。
9月15日,中检院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技术标准,就《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征求意见稿)》等18项化妆品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包含多项重要调整,像眼唇及儿童化妆品菌落总数、“二噁烷”限值有变化;7种物质被调整为化妆品禁用组分;限用组分水杨酸,以及3项准用防腐剂、3项准用防晒剂、2项准用染发剂的使用标准均有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防脱发化妆品的研究和评价工作,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组织中检院起草了《防脱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等2个指导原则及相应的起草说明,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市面上的口腔护理产品大多属于“消毒产品”或“化妆品”类别,并非“药品”。那么,应如何准确区分口腔产品的监管类别?哪些宣传用语可能触碰法规红线?口腔抗抑菌产品在市场推广中又应注意哪些合规要点?我们将为您一一梳理。
并非所有宠物防虫/驱虫产品都必须进行完整的EPA产品联邦注册。若您的产品满足特定条件,可按EPA最低风险农药进行合规,从而豁免联邦登记,仅需满足州登记要求。
2025年7月1日,中国台湾地区化妆品监管迎来关键节点——产品信息档案(PIF)制度第二阶段正式生效。婴儿用、唇用、眼部使用以及非药用牙膏、漱口水品类的化妆品被纳入强制PIF管理范围。